导读:本篇文章首席CTO笔记来给大家介绍有关法律如何规范人工智能发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人工智能的规范发展主要靠法律约束还是道德
人工智能的规范发展主要靠法律约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来约束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人工智能能够得到良性的发展。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
人工智能在推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同时,模糊了物理现实、数字和个人的界限,也衍生出诸多复杂的法律、伦理问题,我们所要应对的已经不单单是弱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还有未来的超人工智能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
第一,保障人类安全,追求公共利益。
网络伦理涉及网络社会人与网络、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以及人们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网络伦理原则的确立是立法规范的前提和指引。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为人类提供便捷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但是由于世界各国暂时没有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立法的空缺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受限,也危及到人类的安全和公共利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要以为人类作贡献和保障人类安全利益为基本原则。
第二,故障透明且可追溯。
人工智能作为一项新技术,其系统运行的稳定和安全直接关系技术应用领域的安全,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出现了故障或者遭到损害,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可以被查明的,应该由人类监管机构来审核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故障,即人类参与司法决策,要求故障透明和司法透明。这样有利于增加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如果发生事故,故障透明原则有助于事故调查人员查明事故原因。
第三,尊重个人隐私。
人工智能技术应保障人类隐私和自由安全,不应以牺牲自由和隐私为技术发展代价,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分析和使用功能,人类应有权访问管理和控制数据来源和应用。未来的超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者和建造者同时也是人工智能技术利用的利益相关者,更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人工智能时代,如何用法律按下“规制键”
不久前,DeepMind公布了AlphaGo的最新升级版本AlphaGo Zero,并在《自然》杂志上对其使用的相应技术做出详解。DeepMind称:“AlphaGo Zero与AlphaGo最大的不同是做到了真正的自我学习,经过3天的训练,就以100:0的战绩完胜前代AlphaGo。”曾与AlphaGo有过交战的柯洁也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柯洁表示,“对于AlphaGo的自我进步来讲……人类太多余了”。
近些年来,人工智能持续升温,成为全球科技研发的新热点。Google、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不少国内外大型互联网企业,都在加大资金与人才投入,试图抢先占领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地。在国家层面,很多国家也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人工智能的发展。如2014年欧盟发布了《欧盟机器人研发计划》,2016年美国发布了《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与研究战略计划》,2017年法国发布了《人工智能战略》。我国政府也于今年7月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人工智能可能引发大量技术性失业
人工智能到底会让人类的生活变得更美好,还是更糟糕?在人工智能突飞猛进的同时,也伴随着质疑甚至抵制。
近日,英国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表示,人工智能(AI)的崛起可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糟事件”,除非人类社会能够找到控制AI发展的方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确实,人工智能如果运用不当,的确可能产生很多问题。
首先,人工智能可能引发大量技术性失业。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在2016WISE大会上表示,未来十年,世界上50%的工作都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准确的数据可能无法预测,但人工智能必然会使很多职业消失,可能导致就业停滞,从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性因素。
第二,人工智能可能导致新的不平等。开发者可能存在种族偏见、性别歧视、特定疾病歧视,基于此而开发出来的人工智能就可能存在算法歧视,从而造成新的不平等。而且,由于人工智能导致的就业停滞和生产力提升,可能导致财富更加向少数人集中,从而也可能引发新的资本不平等。
第三,人工智能可能导致责任空白。对于人工智能产生的损害,如何承担分配责任还远未达成共识,开发者、生产者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能否确立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地位还不得而知。当开发者、生产者由于破产等因素无法、无力担责时,受损者可能无法得到赔偿、补偿。
第四,人工智能可能失控,成为后人类的敌人。开发者与使用者可能基于不正当目的开发、使用人工智能,从而可能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例如一些极端恐怖组织可能滥开发、滥利用人工智能。而且,目前人工智能已经具有深度学习能力,会不断演化进步。霍金警告说,“由于受到缓慢的生物演化的限制,人类不能与AI竞争,最终将会被代替”。
对人工智能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由此可见,对人工智能的出现存在隐忧,是有一定道理的。很多新生事物刚出现时,往往不被广泛接受甚至受到极力抵制。就如同百年前的“车马大战”,汽车刚产生时就受到了马车行业的大力抵制,因为汽车严重影响到了马车夫、马车生产商、马厩管理员、马粪清理工等许多人的生计。但是,进步的科技终将无法阻挡,汽车最终取代了马车。
人工智能必将给未来人类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对人工智能的诸多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如果没有法律的有效规范,人工智能不仅不可能成为人类的福音,反而还可能成为人类的丧钟。然而,也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人工智能可能存在隐患,就全面禁止或不当限制其发展。相反,应当积极运用法律,对人工智能进行适度有效的规制。
规制人工智能就是要规制人的智能
人是人工智能的总开关,所以规制人工智能首先需要规制人的智能,需要对人工智能的开发者进行规制。开发者在设计人工智能时,应当以人为本,以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而非利润最大化为理念,遵守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消除各种歧视观念,遵守平等原则。禁止基于不正当目的开发人工智能。开发者应当审慎设计相关代码程序,如果某项人工智能所促进的社会公共利益,与其所造成的损害明显不成比例,违反比例原则,或者可能失控,就应当及时放弃。
其次,应当对人工智能的销售者与使用者进行规制。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人工智能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人工智能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禁止销售不合格的人工智能产品,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使用者应当合理利用人工智能,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权益,法律应当合理设定相应的使用条件与标准。
第三,明确人工智能致损的责任分担机制。如果开发者在设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则应由开发者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者当时的认知局限,没有预见到未来发生的状况,导致损害发生,开发者也应当承担责任,即瑕疵担保责任,因为开发者有所获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且如此更能促使开发者审慎地设计相应的代码程序。在索赔方式上,使用者、受害者可以直接找开发者索赔,也可以找销售者索赔。如果销售者与使用者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产品保险制度。
技术中立不代表可以脱离法治
科技需要在法律的轨道上发展,技术中立并不表明技术可以脱离法治。尽管存在隐忧,但只要法律规制适当,具有诸多优势的人工智能必定会给未来人类社会带来无穷大的正能量。
因此,应当对人工智能进行适度有效的规制,及时立、改、废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国务院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出,“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在规制人工智能时,政府应当处理好科技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关系,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确立事前备案、事后惩处的机制,使法律既能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又能支持促进科技创新。
上海通过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对人工智能行业发展带来哪些规范?
上海通过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对人工智能行业发展带来一些规范,这也能够让相关行业健康的发展。
现在的人工智能发展速度是非常迅猛的,这样的发展也深刻的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可以发现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也能够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可以发现这次的立法主要是有促进法的基本定位,也会注重创新性,更会注重引领性,这样就能够发挥有效市场,还能够为政府提供一定的帮助,用各种各样的激励措施,从而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向高质量方面发展。可以发现这是上海市数据条例中的有一些新的改变,这是一部能够促进立法的产业。
现在的立法名称并不是叫人工智能条例,而改变的名称叫做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条例,主要的立足点是促进产业的发展。在国际上看可以发现这是对人工智能进行立法的一个做法,在这个过程中总是需要一些规则,机器人属于智能人,要承认它的法律地位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发现,没有任何科技学家,能够将这件事情说的清楚人工智能技术也可能会出现行为后果,特别是在涉及自动驾驶系统的时候。
如果不在紧急情况下就是不能够出现碰撞的,就算不发生碰撞的时候,也要选择先保护谁这也是一个难题,如果是保护路人还是保护车上的人,这是非常难选的。在这些问题方面都是值得人们探讨的,对于地方立法的权限也是需要提前了解的,在这些方面都需要有规制的,虽然人工智能是难以归置的,但是现在的人工智能产业已经开始蓬勃发展,必须要抓住这样的机遇,也要从产业的方面去立法,通过这样的方法促进立法。
怎样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有哪些伦理准则?
2019年10月,美国国防创新委员会(Defense Innovation Board)发布《人工智能准则:推动国防部以符合伦理的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的建议》报告。2020年2月24日,美防长正式签署这一文件,使其成为美国防部在人工智能伦理领域的官方政策。作为美军推出的世界上第一份军事领域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该报告对于研究美军和人工智能军事伦理规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故将其重要内容编译如下,以飨读者。
01、
为什么美国防部要制定军事人工智能伦理准则问题?
该报告认为,人工智能正深刻改变社会,影响经贸、社交和作战的方式。在许多方面,人工智能领域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近年来计算领域的快速发展使得数十年来一直停留在理论层面的人工智能在应用上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人工智能的实际应用往往是脆弱的,人工智能相关学科也在不断发展,使得关于人工智能使用的规范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全球范围内,公共部门、私营企业、学术界和公民社会正在就人工智能的前景、危险和如何适当使用等问题展开持续辩论,国家安全也是争论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是时候在人工智能兴起的早期阶段、在事故发生之前,就人工智能发展的规范和在军事环境中的使用进行严肃的讨论。
美国《2018年国防战略》要求国防部加大对人工智能和自主性的投资,为美国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军事优势。国防部的人工智能战略与国防战略相适应,认为国防部正致力于挖掘人工智能的潜力“积极推动部门转型,从而支持和保护军人、保卫美国公民、维护盟友和伙伴、提高负担能力、效率和速度”。美国防部人工智能战略进一步指出,它“将阐明以合法和合乎道德的方式使用人工智能的愿景和指导原则,以增强我们的价值观。”国防部强调有必要加强与学术界、私营企业和国际社会的接触和交流,以“促进人工智能在军事领域运用中的伦理和安全”,并强调其对开发和部署人工智能的伦理和负责任的承诺。“引领军事人工智能伦理和安全”是该战略的五大支柱之一。
02、
美国防部的五大人工智能伦理准则
美国防部提出了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五大原则,分别是:
1.负责任的(responsible)。
对国防部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部署、使用和结果,人类应进行一定判断并为之负责。
2.公平的(equitable)。
国防部应采取审慎的行动,避免在开发战斗或非战斗人工智能系统时出现意外偏差和无意中对人造成伤害。
3.可追溯的(traceable)。
国防部的人工智能工程学科应足够先进,以便技术专家对其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开发流程和操作方法有适当的了解,包括透明和可审核的方法、数据源以及设计程序和文档。
4.可靠的(reliable)。
国防部人工智能系统应具有清晰和明确定义的使用领域,并且此类系统的安全性、安全性和鲁棒性应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进行测试和保证。
5.可管控的(governable)。
国防部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其预期功能,同时具有检测和避免意外伤害或中断的能力。
03、
美军将如何推动这五大原则的落地?
该报告还为美国防部推行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落实提出了12条建议,具体如下。
1.通过国防部的官方渠道正式确定这些原则。
联合人工智能中心应向国防部长建议适当的沟通和政策发布,以确保这些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持久性。
▲2019年2月24日,美国防部正式采用这五大原则
2.建立一个国防部范围的人工智能指导委员会。
国防部副部长应建立一个高级委员会向他/她报告,负责确保监督和执行国防部人工智能战略,并确保国防部的人工智能项目符合国防部的人工智能道德原则。坚持人工智能伦理原则要求国防部将它们集成到决策的基本方面,从概念层面(如DOTMLPF)到更有形的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如数据共享、云计算、人力资本和IT策略。
3.培育和发展人工智能工程学科。
负责研究、工程与服务的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OUSD)应通过建立国防部长期以来培养的健全工程实践支持人工智能工程学科的成长和成熟,使从事人工智能研究的群体更为广泛,为早期职业研究人员提供具体操作的机会,并将该部门的安全和责任传统融入人工智能领域,将人工智能技术纳入更大的领域复杂的工程系统。
4.强化国防部培训和劳动力计划。
各军种、作战司令部、国防部长办公室下属部门、国防机构、国防现场活动应建立与各自国防部人员相关的人工智能技能和知识培训教育计划。各种培训计划应向从初级人员到人工智能工程师再到高层领导等广大人员广泛提供,利用现有数字内容并结合领导和专家的专门指导。初级军官、应征入伍人员和文职人员在工作初期必须要进行人工智能培训教育,并且国防部在其整个职业生涯期间通过正式职业军事教育和实际应用提供继续学习机会。
5.加大对研究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型安全问题的投资力度。
负责政策的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Under Secretary for Policy)和净评估办公室(the Office of Net Assessment)应该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战略竞争和新型威慑领域进行重点投资,特别是与网络安全、量子计算、信息战或生物技术等其他领域相结合时。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包括人工智能竞争性和升级动态、避免危险扩散、对战略稳定的影响、威慑选择以及国家间作出积极承诺的机遇。
6.加大对提高可重复性的相关研究。
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OUSD(RE)应投资于使人工智能系统具有可重复性的相关研究。人工智能在这一领域所面临的挑战,为国防部致力于研究复杂人工智能模型的具体机理提供了机遇。这项工作还将有助于解决人工智能的“黑箱”问题。
7.制定可靠性的具体基准。
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OUSD(RE))应探索如何最好地制定适当的基准,以衡量人工智能系统的性能,包括相对于人类来说的性能。
8.强化人工智能测试和评估技术研究。
在开发测试与评估办公室(the Office of Developmental Test Evaluation,ODTE)的领导下,国防部应使用或改进现有的测试、评估和验证程序,并在必要时为人工智能系统创建新的基础设施。这些程序应遵循国防创新委员会“软件获取与实践”(SWAP)研究中详述的软件驱动的TE指南。
9.研究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
联合人工智能中心应根据其道德、安全和法律风险考虑,创建国防部使用人工智能的分类。此分类应鼓励和激励在低风险应用中迅速采用成熟技术,并强调和优先考虑更加谨慎地审查不太成熟和/或可能导致更重大不利后果的应用。
10.确保正确实施人工智能伦理原则。
联合人工智能中心应评估这些原则和任何有关指令的适当实施情况,作为2019年《国防授权法》第238节或其他未来指示所要求的治理和监督审查的一部分。
11.展开了解如何实施人工智能道德原则的研究。
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国防部副部长办公室(OUSD(RE))应与各军兵种的研究办公室合作,共同组织一个“多学科大学研究计划”(MURI)项目,研究人工智能的安全性、安全性和稳健性。MURI项目应当作为在这些领域进行持续的基础和学术研究的起点。
12.召开关于人工智能安全和鲁棒性的年会。
鉴于人工智能广泛领域的快速演变性质,联合人工智能中心应召开年会,研究人工智能安全和鲁棒性等方面的伦理问题,广泛听取内外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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